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程序
(申请/受理/考试/发证)
第-条
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(一)年龄 18 周岁以上且不超过 60 周岁,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
(二)无妨碍从事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,并且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项目对身体条件的要求;
(三)具有初中以上学历,并且满足相应申请作业项目要求的文化程度;
(四)符合相应的考试大纲的专项要求。
第二条
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如下:
(一)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申请表》(完成特种设备考前培训 APP 后我单位可直接打 印申请人无需再提供); (二)近期 2 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2 张(或者手机拍摄半身照);
(三)有效期内身份证明(复印件一份)
(四)学历证明(1990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申请人不得以户口簿的学历记载代替学历证明)(复印件一份)
第三条
每周二前(节假日除外),报名单位或个人应向我单位提交考试计划申请(含考试 人员报名材料,考试人员名单,考试时间等),以便我单位预排考试场次。
第四条
考生必须完成特种设备考前培训 APP 后,方可参加考试;考生参加考试需持本 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,考生未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将无法参加考试。
第五条
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; 考试实行 百分制,单科成绩达到 70 分为合格;每科均合格,评定为考试合格。
第六条
考试成绩有效期1 年。单项考试不合格者,1 年内可以向原考试机构申请补考 1 次。两项均不合格或者补考不合格者,应当向发证机关重新提出考核申请。
第七条
发证机关在收到考试结果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发证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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